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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12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

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股份: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购其股份的。                         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    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会会议决议。

3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依照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

    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将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职工。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 第四十条 ……                第四章 第四十条 ……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八)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定的其他事项。                      份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代为行使。                          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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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
5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董事会审议批准。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以外的对外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第四章 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准:......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子公

6   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   司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租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     权利等);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     他交易;与上述交易相关的资产质押、抵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押事项。

    权利等);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交易;与上述交易相关的资产质

    押、抵押事项。
        第五章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五章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7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

        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本条第四    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本条第四款规定

        款规定的对外投资除外)达到下列标    的对外投资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准:......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    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批准。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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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        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转

        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    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

        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20%以上

        20%以上(含 20%)且低于 50%的借    (含 20%)且低于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

        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    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由董事会审

        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议批准。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

        权给总经理执行。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工商行

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