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12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
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股份: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购其股份的。 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 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会会议决议。
3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依照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
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将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职工。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 第四十条 …… 第四章 第四十条 ……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八)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定的其他事项。 份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代为行使。 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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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
5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董事会审议批准。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以外的对外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第四章 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准:......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子公
6 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 司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租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 权利等);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 他交易;与上述交易相关的资产质押、抵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押事项。
权利等);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交易;与上述交易相关的资产质
押、抵押事项。
第五章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五章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7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
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本条第四 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本条第四款规定
款规定的对外投资除外)达到下列标 的对外投资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准:......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 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批准。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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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 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转
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 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
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20%以上
20%以上(含 20%)且低于 50%的借 (含 20%)且低于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
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 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由董事会审
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议批准。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
权给总经理执行。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工商行
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