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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4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20
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4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213,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12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其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19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033%;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2,697,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08%。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1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60,21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60,21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60,191,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5,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44%;
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60,21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21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60,21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60,21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60,21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21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60,21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21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21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益文、刘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