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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2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科技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

前,神思科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9,342,1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0%。本次权益变动后,

神思科技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57,516,148 股,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29.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神思科技投资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价格 (元)     变动方式

                   2020-11-24            121,400           0.0716%          16.6855
                   2020-11-25             60,500           0.0357%          16.5142
                   2020-12-08            161,000           0.0950%          15.9864
                                                                                       竞价交易
山东神思科技       2020-12-09            169,200           0.0998%          15.7479
投资有限公司       2020-12-15            130,000           0.0767%          15.0897
                   2020-12-16              9,900           0.0058%          15.0109
                   2020-11-18          1,174,000           0.6924%          14.4000    大宗交易
                      合计             1,826,000           1.0769%        --              --
   注 1:“占总股本比例”按照 2020 年 11 月 18 日总股本 169,555,237 股计算。


    2、被动稀释情况


    因神思电子股票期权行权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神思科技

投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股票期权行权事项

    神思电子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已行权完毕,自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已行权共 58,500 份,增加注册资本 58,500 元,神

思电子注册资本由 169,548,737 元变更至 169,607,237 元,总股本 169,548,737 股变更至

169,607,237 股。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8 号)核准,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27,433,628 股。发行完成后,神思电子注册资本由 169,607,237 元变更至 197,040,865

元,总股本由 169,607,237 股变更至 197,040,865 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

份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控股股东因主动减持神思电子股份及神思电子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权益

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神思科技投资持有神思电子股份 59,342,1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0%。本次权益变动后神思科技投资持有神思电子股份 57,516,148 股,占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29.19%,仍为神思电子控股股东。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山东神思科    合计持有股份            59,342,148      35.00%      57,516,148     29.19%
   技投资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342,148      35.00%      57,516,148     29.19%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神思电子 2020 年 11 月 11 日总股本
169,548,737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神思电子 2018 年股票期权第一
期行权完毕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登记后神思电子总股本 197,040,865 股计算。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山东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后持股比例不低于届时发行人总股本的 30%。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继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关华建、赵爱波、陈德展、宋弋希、孙祯祥、王伟、马

锐、李冰、刘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继春、关华建、宋弋希、王伟、赵爱波及离任高级

管人员陈德展做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继春、关华建、宋弋希、

王伟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陈德展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
个月。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

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神思科技投资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相

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神思科技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神思科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7,516,148 股,占本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9.19%,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