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光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光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6年2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虽然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
长,但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9,649股,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配套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5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399,649股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杨   钧                                      尤笑冰




        江   泳                                      王    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