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9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钧 尤笑冰
江 泳 王 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