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 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作为光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光力科技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核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28 元/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4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06.43 万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37.5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10300005 号验资 报告,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2015 年-2017 年度使用金额 23,584,839.39 元,2018 年度使用金额 46,398,489.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 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54,124,273.44(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首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 2012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 反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名称 初始存放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已使用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已使用 光大银行郑州 金额”中含 45,321,712.05 441,903.62 32,790,089.00 12,973,526.67 纬五路支行 永久补流 3,000 万元 浦发银行郑州 83,586,423.70 1,167,326.06 256,000.00 - 已销户 高新区支行 浦发银行郑州 0.00 5,397.01 43,352,400.00 41,150,746.77 汝河路支行 合计 128,908,135.75 1,614,626.69 76,398,489.00 54,124,273.44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2018 年度)。 (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年度未购买理财产品。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光力科技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包括: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 核字【2019】41040001 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核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力科技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保荐机构对光力科技披露的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744.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39.8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449.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449.7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195.3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8.38% 是否 项目 已变 截至期 可行 更项 本年 是否 截至期末 末投资 性是 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度实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 进度 否发 (含 总额 (1) 入金额 状态日期 现的 预计 金额(2) (3)= 生重 部分 效益 效益 (2)/(1) 大变 变 化 更) 1、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 不适 是 8,535.00 469.49 25.60 469.49 100% 已终止 无 是 系统改扩建项目 用 不适 2、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是 5,405.08 2,678.21 279.01 1,390.61 51.92% 2020 年 11 月 19 日 无 否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3,940.08 3,147.70 304.61 1,860.10 59.0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适应下游行业整体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不断得到加强,呈现出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 势。但由于我国煤炭资源储存条件复杂,煤矿地质灾害频发,煤矿事故影响了煤矿企 业的生产效率,随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标准越来越严格,广大煤矿企业迫切需 要依托先进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监控手段,不断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保障煤矿安 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在此情况下,公司原定部分产品也需根据新的安全标准更新 换代,并不断根据技术发展趋势推出新的更加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2、有利于节约成本和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现生产经营所在地属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区,紧邻郑州市地铁 1 号线出口,公司周边土地出让价格不断上涨,几乎已无可开发利用的工业用地。公司 全资子公司郑州光力瑞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瑞弘”)注册地点在郑 州港区,光力瑞弘通过招拍挂竞得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地块位于郑州港区 高端装备制造集聚区内,土地价格具有明显的优势,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光力瑞弘进 行增资,来实现“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方便公司与区内上下游企 业高度协同,并且有利于加快公司与当地资源的对接,尽早实现产业化,从而显著增 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未来战略。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变更“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 建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 发展“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经 2018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变更原募投项目“瓦斯与粉尘监 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8,449.77 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发展新募投项目“智能安全生产装 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新募投项目“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在郑州港区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在“研发平台升级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公司从项 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对项目部分投资环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节进行了调整优化,暂停建设研发中心办公楼,放缓了部分设备的采购,公司根据近 几年技术发展情况大量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厂房、机器设备、研 发平台等,提高了技术研发能力,减少了项目总开支 3,000 万元。 截止到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412.43 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变更后的项 截至年末实际 截至年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对应的原承诺项 拟投入募集 本年度实际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目 资金总额 投入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 (2) (3)=(2)/(1) 期 (1) 变化 智能安全生产 瓦斯与粉尘监控 装备及系统改 设备与系统改扩 8,449.77 4,335.24 4,335.24 51.31% 2020 年 11 月 无 不适用 否 扩建项目 建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 研发平台升级项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目 合计 11,449.77 7,335.24 7,335.24 公司 2018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从实际情况出发,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建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变更“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部分 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发展“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变更“研 发平台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节余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及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孙丕湖 年 月 日 任永刚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