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杨钧)2021-03-3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杨钧)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离任,现将 2020 年度本人
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会议
杨钧 独立董事 1 1 0 否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1 次股
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本人在职期间公司 2020 年度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 2020 年 3 月 27 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0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19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暂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等年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积极参与
审计委员会工作,在审计之前与其他独董、审计委员一起,就审计计划、工作
安排、重点审计方面等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保持沟通,及
时了解审计进展,审计结束后各方再次开会交流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
审计结果等。2020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就 2019 年年度报告、内审部工作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
项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开展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2020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共
参加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委员会就 2020 年度董事、高管
的薪酬方案事项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参观、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的联系。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
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
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新的一年里,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
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
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
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