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21-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公司”)的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7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3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8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167,4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8,064,277.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375,722.8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5]41030000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9,847.73 万元,
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4,784.0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4,089.84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
息扣除手续费 694.22 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696.93
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4,544.66万元。
综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14,544.66 万元,尚未使
用的金额为 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9月28日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2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15 年 11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
专款专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
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 77170188000251388 募集资金专户 0.00[注]
浦发银行郑州大学路支行 76260078801500000291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合计 0.00
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光力科技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已实施完毕的项目予以结项,
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1,061,579.39 元,转入企业银行基本户作为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从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光力科技建行基本户金额
为 1,049,340.00 元,从浦发银行郑州大学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子公司郑州光力瑞弘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建行基本户金额为 12,239.39 元。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销户;浦发银行郑州大学路支行于 2020 年 12 月销户
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937.5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96.9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449.7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544.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8.38%
项目可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投 本年 是否
行性是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度实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资进度 (3)= 否发生
目(含部 资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 预计
总额 (2)/(1) 重大变
分变更) 效益 效益
化
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 不适
是 8,535.00 469.49 0 469.49 100% 已终止 无 是
与系统改扩建项目 用
2020 年 11 月 19 不适
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是 5,405.08 2,678.21 1,028.70 2,604.74 97.16% 无 否
日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3,940.08 3,147.70 1,028.70 3,074.2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适应下游行业整体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不断得到加强,呈现出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
3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储存条件复杂,煤矿地质灾害频发,煤矿事故影响了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
随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标准越来越严格,广大煤矿企业迫切需要依托先进的煤矿安全
生产技术及监控手段,不断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在此
情况下,公司原定部分产品也需根据新的安全标准更新换代,并不断根据技术发展趋势推出
新的更加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2、有利于节约成本和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现生产经营所在地属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区,紧邻郑州市地铁 1 号线出
口,公司周边土地出让价格不断上涨,几乎已无可开发利用的工业用地。公司全资子公司郑
州光力瑞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瑞弘”)注册地点在郑州港区,光力瑞弘通过
招拍挂竞得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地块位于郑州港区高端装备制造集聚区内,土地
价格具有明显的优势,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光力瑞弘进行增资,来实现“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
系统改扩建项目”,方便公司与区内上下游企业高度协同,并且有利于加快公司与当地资源的
对接,尽早实现产业化,从而显著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未来战略。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变更“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发展 “智能安全
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经 2018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变更原募投项目“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建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8,449.77 万元人民币)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用于发展新募投项目“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新募投项目“智能安
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在郑州港区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4
在“研发平台升级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公司从项目的实际
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对项目部分投资环节进行了调整优
化,暂停建设研发中心办公楼,放缓了部分设备的采购,公司根据近几年技术发展情况大量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厂房、机器设备、研发平台等,提高了技术研发能
力,减少了项目总开支 3,104.93 万元。
在“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使用
募集资金的原则,在保证施工质量前提下多方比价招标,节余募集资金 1.22 万元。
“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后续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投入该项目建设,直至项目完成;“研发平台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结项。截止到报告期末,
结余募集资金 106.16 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 2018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
变更后项目 截至年末实 截至年末投 项目达到预
对应的原承诺 本年度实际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 际累计投入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项目 投入金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
资金总额(1) 金额(2) (3)=(2)/(1) 态日期
变化
5
智能安全生产 瓦斯与粉尘监
2021 年 12 月
装备及系统改 控设备与系统 8,449.77 3,668.23 8,470.44 100.26% 无 不适用 否
31 日
扩建项目 改扩建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 研发平台升级
3,000.00 0 3,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项目
合计 11,449.77 3,668.23 11,470.44 -- -- -- -- --
经 2018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如下变更:一是变更原募投项目“瓦斯与粉
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8,449.77 万元
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增资用于发展新募投项目“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新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由光力瑞弘在郑州港区实施;二是变更“研发平台升
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节余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仍用于本
项目,实施地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均发表同意的意见,详
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及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8 年底通过土地招拍挂在
郑州港区购得项目地块,该地块出让时为非净地出让,文物勘探、苗木、高压线塔、建筑物等“三通
一平”问题尚未解决,项目一直无法正式启动,直至 2020 年 6 月才基本完成土地清表等“三通一平”并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交地。建设用地交地时间滞后,导致整体项目周期延长,落后于工程原计划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经
过谨慎研究,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此之外,上述
项目的主要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等不变。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6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110ZA0001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光力科技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 2020 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光力科技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项目可行性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先投入、
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
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秦国安 洪建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