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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光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现金收购先进微电子装备(郑州)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收购先进微电子部分股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相关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
选聘程序合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资产评估
价值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本次
评估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先进微电子装备(郑州)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我们认为收购
其部分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会,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红                                      尤笑冰




       江   泳                                      王   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