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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光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
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
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   红                                      尤笑冰




        江   泳                                      王    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