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光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参与先进微电子装备(郑州)有限公司 25.5102%股权竞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参与公开竞拍方式收购先进微电子部分股权,符合公司整
体战略发展的需要。竞拍报价以第三方专业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本次交易
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鉴于先进微电子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我们认为收购其部分股权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会,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红 尤笑冰
江 泳 王 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