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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
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 310 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彤宇主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
人曹伟、副总经理王新亚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5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以及发行和办理后续事宜尚需一
定时间,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
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除延长前述有
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75 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全权办理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
议,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
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
意见;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
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
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
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
用计划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
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
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
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
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
的其他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下午 2:30 在公司 310 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其中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