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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1-10-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一年九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5 号)
批复,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
商”)作为光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
光力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光力
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光力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14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6.56 元/股。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
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10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1.63%。




                                   2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295,20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家,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10       3,040,590     82,399,989.00     6
      JPMORGAN CHASE BANK,
2                                     27.10       2,656,826     71,999,984.60     6
      NATIONAL ASSOCIATION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10       2,564,575     69,499,982.50     6
4     曾启繁                          27.10       2,361,623     63,999,983.30     6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5                                     27.10       1,845,018     49,999,987.80     6
      司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10       1,291,512     34,999,975.20     6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
7                                     27.10       1,017,712     27,579,995.20     6
      域四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
8                                     27.10        738,007      19,999,989.7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9     郭彦超                          27.10        646,504      17,520,258.40     6
10    张婕                            27.10        590,405      15,999,975.50     6
11    杜好勇                          27.10        590,405      15,999,975.50     6
12    史瑜                            27.10        590,405      15,999,975.50     6
13    李刚                            27.10        590,405      15,999,975.50     6

14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10        590,405      15,999,975.50     6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                                                 6
15                                    27.10        590,405      15,999,975.50
      戌趋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钟鸣                            27.10        590,405      15,999,975.50     6

                      合计                        20,295,202   549,999,974.20     -




                                              3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49,999,974.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12,711,076.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7,288,898.08 元。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
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
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

    2021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
      2021年9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
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5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向深交所报送《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114 名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后至
申购前(即 2021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 时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 20 名
新增认购对象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
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上述新增的 20 名认购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1     杜好勇

  2     陈红献

                                     5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3      李刚

  4      深圳羿拓榕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郭彦超

  6      曾菊霞

  7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曾启繁

  1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北京点石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     西安好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     陕西九和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9     史瑜

  20     田万彪

       经核查,《发行方案》报送后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中,不包括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T-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T 日)9:00 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
式向上述认购对象发送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
件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


                                           6
       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
       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00-12:00,
       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份《申购报价单》。截至 9 月 16 日中午 12:00 前,除 3 家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 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19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
       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
       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缴
                                         发行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纳保证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有效
                                                                           金
 1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31.67      5,000       是     是
                                                    27.11      1,600
 2                   钟鸣                自然人                            是     是
                                                    26.99      1,700
                                                    27.10      2,600
 3                  郭彦超               自然人                            是     是
                                                    27.00      2,700
                                                    27.00      1,600
 4                  田万彪               自然人     26.66      1,600       是     是
                                                    26.56      2,000
 5                  陈红献               自然人     26.56      1,600       是     是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
 6                                       其他       26.56      1,600       是     是
           犇富 1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8.18      3,500       是     是
                                                    27.57      1,600
 8                   李刚                自然人     27.07      1,600       是     是
                                                    26.57      1,600
 9                   张婕                自然人     32.18      1,600       是     是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
 10                                      其他       27.15      1,600       是     是
           趋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1                                      其他       29.88      2,000       是     是
               企业(有限合伙)


                                             7
                                                                          是否缴
                                          发行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纳保证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有效
                                                                            金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
 12                                       其他       27.15      2,758       是     是
             四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60      1,6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13                                       其他       26.58      1,600       是     是
           开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56      1,6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26.60      1,600
 14      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   其他       26.58      1,600       是     是
                     资基金                          26.56      1,600
                                                     33.43      1,600
           JPMORGAN CHASE BANK,
 15                                        QFII      32.72      5,600     不适用   是
            NATIONAL ASSOCIATION
                                                     30.00      7,200
 16                 曾启繁                自然人     30.98      6,400       是     是
                                                     30.80      3,400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9.21      5,730     不适用   是
                                                     27.80      8,240
                                                     26.66      2,200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是     是
                                                     26.61      3,900
                                                     27.10      1,600
 19                 曾菊霞                自然人     26.89      1,650       是     是
                                                     26.66      1,700
                                                     31.29      3,200
 2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8.59      4,800     不适用   是
                                                     27.19      6,950
 21                 杜好勇                自然人     29.00      1,600       是     是
 22                  史瑜                 自然人     28.00      1,600       是     是
                                                     27.50      1,600
 23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不适用   是
                                                     26.60      1,60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27.10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20,295,202 股,募集资金总额 549,999,974.20 元,未超过股东

                                              8
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上限 55,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
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40,590     82,399,989.00     6
     JPMORGAN CHASE BANK,
2                                          2,656,826     71,999,984.60     6
     NATIONAL ASSOCIATION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64,575     69,499,982.50     6
4    曾启繁                                2,361,623     63,999,983.30     6
5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45,018     49,999,987.80     6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1,512     34,999,975.20     6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四
7                                          1,017,712     27,579,995.20     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8                                           738,007      19,999,989.70     6
     业(有限合伙)
9    郭彦超                                 646,504      17,520,258.40     6
10   张婕                                   590,405      15,999,975.50     6
11   杜好勇                                 590,405      15,999,975.50     6
12   史瑜                                   590,405      15,999,975.50     6
13   李刚                                   590,405      15,999,975.50     6
14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0,405      15,999,975.50     6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趋
15                                          590,405      15,999,975.50     6
     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钟鸣                                   590,405      15,999,975.50     6
                合计                       20,295,202   549,999,974.20     -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
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1、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
募管理人登记。

    2、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四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戊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戊戌趋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曾启繁、郭彦超、张婕、杜好勇、史瑜、李刚、钟鸣和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4、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自有资金”产品参与认购,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升腾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逐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江苏信托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56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兴 2 号单一资


                                   10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9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内需增长 12 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玉泉 96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言诺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4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格普特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财达定增 1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湖州秋成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深融 1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6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
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丰硕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兴定增量化对冲 2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添盈增利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增值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0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
江 22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中道定增精选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
德基金浦江韶夏资本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14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4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其管理的南华成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成长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0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南华优选 1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财通内需增长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除此外前述其
他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
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11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JPMORGAN    CHASE    BANK,
  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NATIONAL ASSOCIATION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曾启繁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5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
  7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四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8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企业(有限合伙)
  9      郭彦超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0      张婕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1      杜好勇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2      史瑜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3      李刚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4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
 1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趋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钟鸣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6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6 名发行对象
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
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
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1)第 410C000653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549,999,974.20 元。

                                        12
    3、2021 年 9 月 24 日,中信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1 年 9 月 24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10C000652 号)。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95,20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49,999,974.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711,076.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7,288,898.0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0,295,202.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16,993,696.08 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
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
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
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
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 2020〔673〕


                                     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
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进行了公告。

    2021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5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
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及参与竞价的投资者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
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

    光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14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国安                 洪建强




项目协办人:

                                   刘   凯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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