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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和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法律意见2021-10-0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9/10/13/1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致: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
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发行事项,本所已出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2020]海字第 119 号,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2020]海字第 120 号,以下简称“《律师工作
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现就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相关声明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
除本法律意见中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所用简称含义与《法律意见》《律师工
作报告》的释义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
料一同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
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一)上市公司的批准与授权


                                    1
                                                                 法律意见

    1.2020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2.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和《关于授权签署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

    4.2021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0 年 12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光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
序。

    (三)2021 年 1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5 号),同意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和主承销商。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申购、本次
发行的定价、数量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和验资等情况如

                                   2
                                                                       法律意见

下:

       (一)认购邀请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15 日,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 134 名投
资者发送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
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具体如下:

       1.其中 114 名投资者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
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的投资者,该些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前 15 名非关联股
东、3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 家证券公司、7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 48
名表达认购意向的其他投资者。

       2.其中 20 名投资者为自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将本次发行的《光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和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之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主承销商
另行收到的新增认购对象的认购意向,在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
邀请书名单中。

       新增的 20 名认购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1                                          杜好勇

  2                                          陈红献

  3                                           李刚

  4                             深圳羿拓榕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郭彦超

  6                                          曾菊霞

  7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曾启繁

  1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法律意见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11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北京点石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                            西安好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                           陕西九和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9                                        史瑜

  20                                       田万彪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
括认购对象同意《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认购条件与规则、认购价格和认购金
额,同意按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和时间足额缴纳认购款等内容。《认购邀请书》
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申购报价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 2021 年 9 月 14 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不低于 26.56 元/股。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及核查,在《认购邀请书》载明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1 年 9 月 16 日 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其
中 19 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
金;3 家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 家投资者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

       根据认购对象提交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 23 家提交申购报价单的


                                       4
                                                                        法律意见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是否有效
                             类别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
 1                           保险       31.67      5,000        是         是
         股份有限公司
                                        27.11      1,600
 2           钟鸣           自然人                              是         是
                                        26.99      1,700
                                        27.1       2,600
 3          郭彦超          自然人                              是         是
                                            27     2,700
                                            27     1,600
 4          田万彪          自然人      26.66      1,600        是         是
                                        26.56      2,000
 5          陈红献          自然人      26.56      1,600        是         是
       国都犇富 1 号定增
 6                           其他       26.56      1,600        是         是
         私募投资基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7                           证券       28.18      3,500        是         是
             公司
                                        27.57      1,600
 8           李刚           自然人      27.07      1,600        是         是
                                        26.57      1,600
 9           张婕           自然人      32.18      1,600        是         是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戊戌趋
 10                          其他       27.15      1,600        是         是
       势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
 11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其他       29.88      2,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世域四
 12                          其他       27.15      2,758        是         是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                 26.6       1,600
       有限公司-宁聚开
 13                          其他       26.58      1,600        是         是
       阳 9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26.56      1,6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                 26.6       1,600
       中心(有限合伙)
 14                          其他       26.58      1,600        是         是
       -宁聚映山红 4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56      1,600
 15     JPMORGAN CHASE       QFII       33.43      1,600      不适用       是


                                        5
                                                                                  法律意见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是否有效
                                 类别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BANK, NATIONAL                     32.72           5,600
           ASSOCIATION
                                                30          7,200
 16          曾启繁             自然人      30.98           6,400         是         是
                                            30.8            3,4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17                              基金       29.21           5,730       不适用       是
              公司
                                            27.8            8,24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26.66           2,200
 18                              证券                                     是         是
            有限公司                        26.61           3,900
                                            27.1            1,600
 19          曾菊霞             自然人      26.89           1,650         是         是
                                            26.66           1,700
                                            31.29           3,2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20                              基金       28.59           4,800       不适用       是
              公司
                                            27.19           6,950
 21          杜好勇             自然人          29          1,600         是         是
 22           史瑜              自然人          28          1,600         是         是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27.5            1,600
 23                              基金                                   不适用       是
              公司                          26.6            1,600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数量和发行对象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
单》时间优先”的原则,遵循《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以及簿记的结
果,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7.10 元/股,发行股数为 20,295,202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549,999,974.20 元。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姓名
号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40,590      82,399,989.00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2                                               2,656,826      71,999,984.60         6
                 ASSOCIATION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64,575      69,499,982.50         6
4                     曾启繁                    2,361,623      63,999,983.30         6

                                            6
                                                                           法律意见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姓名
号                                            (股)          (元)       (月)
5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45,018    49,999,987.80       6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1,512    34,999,975.20       6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四期
7                                            1,017,712    27,579,995.20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8                                             738,007     19,999,989.70       6
               (有限合伙)
9                  郭彦超                     646,504     17,520,258.40       6
10                  张婕                      590,405     15,999,975.50       6
11                 杜好勇                     590,405     15,999,975.50       6
12                  史瑜                      590,405     15,999,975.50       6
13                  李刚                      590,405     15,999,975.50       6
14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0,405     15,999,975.50       6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趋势
15                                            590,405     15,999,975.50       6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钟鸣                      590,405     15,999,975.50       6
                  合计                       20,295,202   549,999,974.20      -


     注: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升腾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逐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25 个产品参与认购;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0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
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7 个产品参与认购;

     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南华成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10 个产品参与认购;

     4.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世域四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戊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戊戌趋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产品参与认购。


     (四)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与上述获得配售的16名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
《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对股份认购的数量和价格、认购方式及
认购款项支付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7
                                                                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签署的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发行对象缴款和验资

    1.2021年9月16日,主承销商向上述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发出了《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获得配售的发行
对象于2021年9月23日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购款。

    2.2021年9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
(2021)第410C000653号《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
购资金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9月23日16:00时止,主承销
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配售对象缴纳的申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
人民币549,999,974.20元。

    3.2021年9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
(2021)第410C00065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9月24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95,2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49,999,974.20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711,076.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7,288,898.0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295,20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16,993,696.08
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
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一)投资者的适当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供的簿记建档等资料,本次发行获配的16名投资
者,均已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7名为普通投资者,其余9名为专业投资
者,上述16名投资者均符合主承销商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且未超过三十五



                                   8
                                                                   法律意见

名,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决议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风险等级是否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姓名            投资者类别
                                                                  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JPMORGAN CHASE BANK,
  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NATIONAL ASSOCIATION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曾启繁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5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四
  7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8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业(有限合伙)
  9                   郭彦超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0                   张婕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1                  杜好勇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2                   史瑜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3                   李刚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4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趋
  1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钟鸣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上述 16 名配售对象中,7 名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均在 C3 及以
上,其他 8 名配售对象均为专业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风
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
均可参与认购)。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
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未超过
35 名。

       (二)认购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

       1.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
                                                                法律意见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
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四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戊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趋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曾启繁、郭彦超、张婕、杜好勇、史瑜、李刚、钟鸣和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4.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自有资金”产品参与认购,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升腾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逐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98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玉泉江苏信托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56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兴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9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内需增长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玉泉 96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言诺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40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格普特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财达
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湖州秋成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深融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定增量化对冲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5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丰硕定增量化对
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10
                                                                 法律意见

金建兴定增量化对冲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添盈增利 8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增值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0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2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中道定
增精选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韶夏资本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诺德基金浦江 21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42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认购;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南华成长 1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南华成长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成长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1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3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内需增长 12 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除此外前述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
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
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等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

                                   11
                                                               法律意见

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
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
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12
                                                                 法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罗会远:_______________            王肖东:__________________




                                      从 灿: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