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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10-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接受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
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1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概况......................................................................................... 4

      二、主营业务介绍 ..................................................................................... 4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 ............................................. 7

      一、募投项目产品存在销售不及预期不能充分消化产能的风险 ................. 7

      二、商誉减值的风险 ................................................................................. 9

      三、煤炭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 10

      四、实控人股权质押的风险 ..................................................................... 12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 13

      六、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 13

      七、技术风险 .......................................................................................... 13

      八、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 13

      九、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14

      十、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14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风险...................................................... 1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 .............................................. 15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15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15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5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 16

      五、发行数量 .......................................................................................... 17

                                                           2
   六、限售期 .............................................................................................. 17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17

   八、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8

   九、上市地点 .......................................................................................... 18

   十、决议的有效期 ................................................................................... 18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 ........................................ 19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 20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20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20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 20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20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 21

第六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2

第七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 23

第八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5

第九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 26




                                                     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L TECH Co., Ltd.
    成立时间     1994 年 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49,343,810 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光力科技
  A 股股票代码   300480
   法定代表人    赵彤宇
    注册地址     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10 号
    邮政编码     450001
      电话       0371-67858887
      传真       0371-67991111
      网址       www.gltech.cn
                 传感器、变送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及控制系统、安全设备、环保
                 设备、机电设备、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
                 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电子产品的来料
    经营范围     加工;仪器仪表的检测与校验;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
                 设备安装;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硬件技术开发、
                 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
                 务;房屋租赁。

    二、主营业务介绍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安全生产监控装备和半导体封测装备两大板块。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1、安全生产监控装备业务

    主要以研发、生产各类高精传感器,构建基于智能感知、智能传输和智能分
析技术、面向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的智能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解决方案,为工业生



                                      4
产过程中安全监测监控提供超前感知、风险预警和危害预测专业技术保障。主要
产品有: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采监控设备及系统、粉尘监测设备、粉尘监测及
治理系统、矿井火情监控系统、检测仪器(含部件)及监控设备,用于锅炉节能
及减排的激光氨逃逸、激光氨检漏、飞灰含碳量监测设备、专用配套设备等。


    2、半导体封测装备业务

    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用于半导体等微电子器件封装测试环节的精密
加工设备以及开发、生产基于空气轴承的主轴,用以定位或将零件加工至亚微米
级精度。主要产品有:半导体等微电子器件基体的划片、切割系列设备,该系列
设备是半导体器件(如集成电路芯片、电子元器件、MEMS 和各类传感器等)
制造的关键设备之一;高性能高精密空气主轴、空气静压主轴、旋转工作台、精
密线性导轨和驱动器等,该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工业芯片封装的精密高效
切割工序。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126,184.74       93,729.30      89,894.66      80,772.80
          负债总额                39,707.09       15,630.17      14,738.63       9,887.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3,406.16       77,246.83      73,726.60      69,485.93
注:本报告 2018-2020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0,122.48      31,130.44      29,664.14     25,364.38
          营业利润                   6,491.09       7,324.86       6,257.35      4,679.08
          利润总额                   6,485.19       7,315.87       6,607.38      4,903.70
           净利润                    6,117.13       6,034.27       5,599.39      4,156.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64.82       5,935.17       5,612.07      4,233.25




                                         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2.97       4,989.06     5,784.23        776.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58.81      -3,030.18     -7,469.33     -4,652.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93.34        -999.00     1,012.68        547.55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主要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综合毛利率                             54.92%         62.64%        56.98%        53.27%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前)            7.30%          7.86%         7.87%         6.22%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后)            3.88%          6.78%         6.48%         5.55%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
                                          0.24           0.24          0.29          0.22
股)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
                                          0.13           0.21          0.24          0.20
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3.35           3.10          2.96          2.79
资产(元)
流动比率(倍)                            2.98           4.44          4.16          6.18
速动比率(倍)                            2.25           3.87          3.45          5.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31.47%         16.68%        14.21%        10.2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85           1.66          1.72          1.50
存货周转率(次/年)                       0.77           1.41          1.45          1.67




                                          6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募投项目产品存在销售不及预期不能充分消化产能的风险

    目前封装设备几乎全部被进口品牌垄断,如 ASM、DISCO、K&S、Shinkawa、
Besi,其中日本 DISCO 垄断了全球 70%以上的封装关键设备减薄机和划片机市
场。国内市场在划片设备领域除了 ADT 公司所占不足 5%左右的份额外,其余
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被日本 DISCO 和东京精密 ACCRETECH 所占据,特别是在晶
圆切割划片高端装备、核心技术和核心零部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相关国产半导
体设备与国外产品相比在技术水平上仍有巨大差距,品牌知名度尚缺,缺乏市场
竞争能力,在全球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很小。

    与此同时,封装设备的下游封装测试领域厂商较为集中,2019 年全球封测
前十强的市场占有率达到约 81.2%,其中中国大陆的三家厂商(长电科技 JCET、
通富微电 TF、华天科技 HUATIAN)市场占有率为 20.1%。目前中国大陆主要封
测厂商设备主要依靠进口,虽然近年来国家重大科技 02 专项加大支持,但整体
上国产封装设备缺乏产业政策培育和来自封测客户的验证机会。我国封装设备整
体上仍处于低端,在集成电路高端芯片的封装工艺中应用较少,个别机型依靠定
制化需求打入市场,还未形成批量生产带动高端研发的良性循环。

    目前国内封装设备公司中主要涉及划片设备的公司为江苏京创先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和沈阳和研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少量涉及的公司为中电科电子装备集
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腾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各公司划片设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划片设备情况

                     销售的主要为切割 LED 等产品的 6 寸、8 寸手动切割设备,其中新
                     型号 DS9260 是一款 12 英寸全自动精密划片机。该机型实现了晶
沈阳和研科技有限公
                     圆从装片、对准、切割、清洗到卸片的自动化操作。该机型配置了
        司
                     大功率对向式双主轴,Z1 和 Z2 轴上都配置了 NCS 和专用显微镜,
                     大幅度减少对准和检查时间,从而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设备包含多款不同型号划片机,主要应用于基板等工艺要求不高的
江苏京创先进电子科   产品切割,其中新型号 AR9000 为全自动上下料、定位、划切、清
    技有限公司       洗一体机型,双轴对装加工,轴间距优化缩减,加工效率较单轴大
                     幅提升,最大加工尺寸 300×300mm,可定制方形器件加工,适应
                     性更广,适用 12 寸 IC、PCB、陶瓷、玻璃、铌酸锂、氧化铝、石




                                      7
                        英等材料的精密切割;广泛用于 IC 集成电路 (8-12 寸)、LED 封装、
                        QFN、DFN、BGA、光学光电、通讯等行业

                        拥有 6-12 英寸系列产品,全系列拥有手动、半自动及全自动机型,
中电科电子装备集团      适用于 IC、LED 晶圆、分立器件等晶圆制造行业,同时适用于 QFN、
    有限公司            光学玻璃、陶瓷、热敏电阻等多个行业,可划切材料涉及硅、石英、
                        氧化铝、氧化铁、砷化镓、铌酸锂、蓝宝石和玻璃等

                        设备包含数款型号划片机,其中新型号 FAD1221A-双刀划片机为
深圳市华腾半导体设      其新一代高性能、全自动单双轴 12 英寸机型,具有高效率、高良
    备有限公司          品率、自动上下料系统,自动对刀、自动校准、非接触测高、软件
                        自动补偿,软件操作界面简单,人机交互性强

       报告期内,公司划片设备的产品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ADT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如下:


              项目
产品分类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台)
              产能               96            24         14         14           14
半导体封
              产量               95            20         13          11          12
装装备-划
              销量               50            16         13          11          12
片机
             产销率         52.63%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2019 年之前全部为 LP 公司的情况,2020 年包含光力瑞弘和 LP 公司的情况,
ADT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上表合并计算了 ADT 公司 2021
年 5 月-6 月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数据,DEMO 订单未纳入销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光力瑞弘,募投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300
套半导体精密划片设备及系统的产能,具体涉及双轴 12"/8"半自动切割机、双轴
12"/8"全自动切割机和双轴 12"/8"自动切割系统。光力瑞弘目前主要开展半导体
切割划片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工作,产品于 2020 年 6 月推出后已通过公司的全球
营销网络进入头部封测企业并形成销售,目前订单充足,全员正在加班加点组织
生产供货,以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虽然通过并购 LP 公司、LPB 公司和控股 ADT 公司在开拓半导体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奠定基础,使公司在此领域快速拥有技术、品牌、客户、市场
等多方面的竞争力,相关产品已经成熟并成功面世,并已签署了多项 DEMO 及
意向订单;同时,公司和日本 DISCO 是行业内仅有的两家既有划片设备,又有



                                           8
核心零部件——高精密气浮主轴的公司,可以实现核心器件与划片机的优化设计
匹配,性能及精度稳定,沈阳和研、江苏京创、中国电科等国内其他划片机生产
企业的核心零部件——气浮主轴主要从 LPB 公司和其他海外公司采购。但目前
高端封装设备基本被国外公司所垄断,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全球领先的日本
DISCO、东京精密 ACCRETECH 等公司相比在技术细节、切割应用积累、多样
性技术解决方案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追赶其产品技术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积累;
同时,目前中国大陆主要封测厂商主要依靠进口设备,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已通
过公司的全球营销网络进入头部封测企业并形成销售,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存在
销售不及预期导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进而影响募投项目效益的风险。

    综上,目前封装设备几乎全部被进口品牌垄断,在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涉及的
划片设备领域,日本 DISCO 和东京精密 ACCRETECH 占据了绝大部分国内市场
的份额,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上述公司在技术细节、切割应用积累、多样性技术
解决方案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追赶其产品技术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积累。同时,
封装设备的下游封装测试领域厂商较为集中,目前中国大陆主要封测厂商主要依
靠进口设备,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已通过公司的全球营销网络进入头部封测企业
并形成销售,未来实现大面积国产替代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积累,且划片设备仅属
于封装设备的细分领域之一,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销售不及
预期导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进而影响募投项目效益的风险。


    二、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40,991.76 万元,占期末资产
总额为 32.49%。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公司已对包含商誉的相关
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被收
购公司 Loadpoint Limited、常熟市亚邦船舶电气有限公司、Loadpoint Bearings
Limited、郑州光力瑞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先进微电子装备(郑州)有限公司
经营正常,未出现经营持续恶化的情况,因此不存在减值迹象。但若未来上述公
司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经营管理方面出现问题,所处行业出现市场竞争加剧、
政策变化等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被收购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不达预期。若被收
购公司未来经营中无法实现预期的盈利目标,则可能造成公司的商誉资产发生减




                                    9
值风险,甚至形成减值损失,从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
不利影响。


    三、煤炭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一)煤炭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名称          颁布部门          施行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


    (二)煤炭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三、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章节“10.公共安全”部分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 明确指出重点研究煤矿等生产事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和自然灾害、核安全及生物安全等的监测、预警、预防
         (2006-2020)》        技术;重点研究煤矿灾害、重大火灾、突发性重大自然
                                灾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群体性中毒等应急救援技术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之“(一)依托十大领域
         《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
   2                            重点工程,振兴装备制造业”之“9.生态环境和民生”明确
         规划实施细则》
                                提出“大力发展煤矿瓦斯等安全检测设备”

                                提出:“提出对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实施双控,根本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 扭转能源消费粗放增长方式,要求2020年煤炭消费在一
   3
         略(2016—2030)》     次能源中的比重降到58%以下,非化石能源与天然气等
                                低碳能源的联合占比达到25%。”




                                         10
  序号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提出“通过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大
                                力推进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煤种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 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中央专业煤炭企业重组其
   4     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 他涉煤中央企业所属煤矿,鼓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设立
         见》                   资产管理专业平台公司,对国有企业开办煤矿业务进行
                                整合,支持煤炭企业由单一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
                                业转变。”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重点
                                  任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在
                                  瓦斯防治方面,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成瓦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
   5                              斯抽采系统,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建设完善矿
         规划》
                                  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
                                  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
                                  能力。”

                                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
                                产大排查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到2021年底,以“一通
                                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
         《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 分析研判基础上,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
   6
         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冲击地压、水、火、
                                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瓦斯抽采、石门揭煤、
                                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
                                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三)煤炭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1、政策管控不断强化,行业监管更为严格

    我国煤炭政策管控不断强化,新增产能项目审批收紧。国家能源局在《关于
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各地不得核准新建 30 万吨/年
以下煤矿、90 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规模
不得低于《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同时,加强对现有煤炭生产能力管
理,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淘汰 9 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 9 万吨/年以上、30 万吨/年以下煤矿,鼓励各地主动关
闭灾害严重或扭亏无望矿井。”若未来煤炭行业政策进一步缩紧,可能会对公司
煤矿安全监控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煤炭需求保持低速增长,产能过剩压力长期存在

    近年以来,风光水核等新能源装机容量大幅增加,根据《十三五能源发展规
划》,到 2020 年新能源发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要达到 15%,当前已达 14.3%。核


                                         11
电受季节性影响较小,且机组容量提高后,发电量与发电增速将继续维持;水电
的增量与来水量有关,三季度是水电旺季,增量明显,例如 2019 年二季度水电
增量消化掉整个发电增量的一半。我国已进入传统能源稳步发展与新能源加快开
发并存的新时期,太阳能、核电、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替代作用逐步增强,对
煤炭挤压效应将逐步显现,煤炭需求将进入长期低速增长期,可能不利于公司煤
矿安全监控业务的长远发展。

    3、压缩煤炭产能,减少煤矿数量

    自 2016 年 2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
见》以来,许多中小煤矿关停重组,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
企业被优势企业收购兼并,煤质差、成本高等缺乏竞争力的煤矿将会陆续退出市
场,产能向大型煤矿转移,截至 2019 年末,全国煤矿数量减少至 5,300 处左右。
若未来下游煤炭行业政策进一步缩紧,可能会对公司煤矿安全监控业务造成不利
影响。

    4、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

    河南省受自然禀赋影响,能源结构偏煤问题突出,2017 年全省煤炭消费量
2.3 亿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 73.6%,高于全国 13 个百分点。为贯彻《河
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
划》,总体思路是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河南省“十三五”煤
炭消费总量下降 10%的目标,力争达到 15%左右。随着下游煤炭行业消费总量
下降,煤炭需求降低,可能会对公司煤矿安全监控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四、实控人股权质押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彤宇先生股权质押股权股数为 7,769,610 股,占其所持发
行人股份比例为 8.07%,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 3.12%,总体占比较低。发行人
股价受宏观经济、经营业绩及 A 股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在质押期内股价
存在较大波动的可能,从而使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价值因股价波动发生变化,
可能面临平仓风险。




                                    12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 27,206.99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
相对较大,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通过梳理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优化信用政策,实现全程信用跟踪管理。在销售和回款的各个环节,对应收账款
进行实时追踪,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款。针对一些账龄偏长的
欠款,成立专门清欠组,进行专项管理。但未来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
等发生重大变化,将加大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六、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的先进性对公司的发展十分重要,核
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主要高管及关键技术
人员的稳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
了严密的技术保护及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与相关人员签订了
《保密协议》等,而且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过技术泄密的情况,但仍存在由于
管理不善或竞争挖角导致关键人才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
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技术风险

    作为科技型企业,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相关核心技术
的进一步研发和产品创新,并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
司将针对新的业务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和储备工作,但如果公司对新领域、新市场
的技术创新失败或产品创新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新产品市场暂时不成熟或销售策
略滞后,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八、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及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会随着整体经济状况或市
场环境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的波动。未来全球经济和贸易形势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全球宏观经济整体面临下滑风险,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流动及配置受到一定限制,
全球金融市场亦出现波动和调整趋势。如果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




                                    13
变动,将使得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市场环境、经营业绩、研发项目进度等方面
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九、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并
进而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然而,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产业政策、全球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
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
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对
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十、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由于募
投项目建设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
同步增长,则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风险

    自 2020 年初以来,世界各地陆续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对正常的社会经济
活动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尽管我国的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国外疫情
管控不力,对公司境外子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疫情形势的发展,
做好防范工作的同时确保经营活动的稳定开展。如果出现疫情二次爆发等不可抗
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方案为: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10元/股,发行股数
20,295,202股,募集资金总额549,999,974.20元。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40,590   82,399,989.00     6
     JPMORGAN CHASE BANK,
2                                         2,656,826   71,999,984.60     6
     NATIONAL ASSOCIATION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64,575   69,499,982.50     6
4    曾启繁                               2,361,623   63,999,983.30     6
5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45,018   49,999,987.80     6

                                     15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1,512     34,999,975.20   6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四
7                                           1,017,712     27,579,995.20   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8                                            738,007      19,999,989.70   6
     业(有限合伙)
9    郭彦超                                  646,504      17,520,258.40   6
10   张婕                                    590,405      15,999,975.50   6
11   杜好勇                                  590,405      15,999,975.50   6
12   史瑜                                    590,405      15,999,975.50   6
13   李刚                                    590,405      15,999,975.50   6
14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0,405      15,999,975.50   6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趋
15                                           590,405      15,999,975.50   6
     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钟鸣                                    590,405      15,999,975.50   6
                合计                        20,295,202   549,999,974.20   -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 16 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14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6.56 元/股。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
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10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1.63%。




                                       16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295,20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40,228.98         4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5,228.98         55,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7
    八、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
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8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
    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具体意见说明如下: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及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
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4、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5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发行人上述决策行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

已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

其他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监管部门的审核通过及注册同意。




                                    19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自营账户持有发行人 939 股股票,信用融

券专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保荐机构重要关联方(包

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18,140 股股票。除

此以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

信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也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

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

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20
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

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

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21
                 第六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采取的监管措施。




                                   22
        第七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二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
源的制度                            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
事项,并发表意见                    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保荐机构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
                                    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见;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关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
                                    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根据监管规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定,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在发行人发生监管规定
                                    的情形时,对发行人进行专项检查;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对合并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风险投资、套期保值
                                    等业务以及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其
                                    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所规定及保
                                    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等
                                    对于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提出的整改建议,发行人应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同保荐机构认真研究核实后并予以实施;对于保荐机构有充
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违规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


                                           23
               事项                          安排
                      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不当情形,保荐代表人在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或发行人不
                      予以配合的,发行人应按照保荐机构要求做出说明并限期纠
                      正
四、其他安排          无




                             24
  第八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25
        第九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

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

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及《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对发行人

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中信证券同意推荐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秦国安                    洪建强

项目协办人:

                            刘   凯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   彬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总经理:

                            杨明辉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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