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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 310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
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瑞红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
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 40,000.00 万元),具体
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2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
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

                                    3
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4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
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
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
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5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
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
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6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
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
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
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不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
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8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
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
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
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
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
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
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等情形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
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
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前述
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9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 30%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②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
下简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
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
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
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时,可以共同推举 1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③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
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 次发 行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拟募 集资 金总额 不超 过 40,000.00 万元 (含
4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投入金额

 1         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2,763.92       40,000.00

                        合计                               42,763.92       4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9、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
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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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
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详
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
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了《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
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
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13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光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具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14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光 力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监 事会
                                                         2021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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