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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2022-01-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1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光力科技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保荐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和

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光力科技的实际情况,中信证券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

责,对光力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

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中信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光力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

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16 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授课与视频授课相结合的方式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从 A 股上市

公司监管体系、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董监高义务及法律责任、信息持续披露

义务、内幕信息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1
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

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方面

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中信证券光力科技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秦国安(保荐代表人)、洪建强(保荐代表人)、刘凯(持续督导

专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

员包括光力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三、培训成果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光

力科技进行了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地

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同时,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公司日常

运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光力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

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

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光力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达到了预期效

果。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期 2021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国安              洪建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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