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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力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3-31  

                        公司简称:光力科技                  证券代码:30048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3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达成情况8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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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光力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限制性股票                       指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归属                             指
                                      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归属条件                         指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
归属日                           指
                                      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公司章程》                     指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3 / 11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光力科技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光力科技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光
力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
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 11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 11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 月 26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6 / 11
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光力科技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7 / 11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的达成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即将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首次授予的 11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    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以上的任职期限。                                              求。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2)第
                                                              410A006152 号):光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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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530,238,265.74
                                                                     元,相比 2020 年增长率为
                                                                     70.33%,公司层面业绩满
                                                                     足考核要求。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标准系
数,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
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             1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为 A 等级,个人当年个归
的归属比例:                                                         属的比例为 100%。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票数量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3 月 30 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1 人。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76.00 万股。
  4、归属价格:7.5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首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期可归属数量(万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万股)         股)               比例

     李祖庆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50               20                 40%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曹伟                                     30               12                 40%
                    董事会秘书
       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9 人)             110               44                 40%
              合计(11 人)                   190               76                 4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光力科技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应于进入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后完成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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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光力科技及本次拟归属的
激励对象符合《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0 / 11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刘佳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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