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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管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4-14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赵彤宇先生、李祖庆女士、曹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彤宇先生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李祖庆女士、曹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一)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彤宇先生;

    承诺主体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李祖庆女士;

    承诺主体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曹伟先生。

    (二)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备注

 赵彤宇        96,269,603            35.7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祖庆            2,024,364          0.75% 董事、副总经理

  曹伟               50,145           0.02%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承诺期限

    2022 年 4 月 14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三、承诺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维护投资
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赵彤宇先生、李祖庆女士、曹伟先生自愿承诺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
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赵彤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2、李祖庆女士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3、曹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