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30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国安              联系电话:010-6083 3022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建强              联系电话:010-6083 39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 月 20 日、2022 年 3 月
                                            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最新政策解读、资本市场现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无                          不适用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和延            是      不适用
长锁定期限
4. 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            是      不适用

                                     3
诺
5. 增持股份承诺                         是      不适用
6. 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7. 减持股份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4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
                           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
                           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
                           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
                           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
                           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
                           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
                           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