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
况、债务情况和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相关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
编制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
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的检查,我们认为:
1、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
易、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
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3、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六、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
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
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成立,截至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彤宇、胡延艳、李祖庆、张健欣作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建伟、王建新、袁德铸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
止性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建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
事候选人王建新先生、袁德铸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
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等事项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
准备等事项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红 尤笑冰
江 泳 王 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