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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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
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三位监事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
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地发挥着职能。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
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届次 审议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2022 年 3 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会第十五次
30 日 的议案》
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2022 年 4 月
2 会第十六次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8 日
会议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2022 年 8 月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3 会第十七次
29 日 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2022 年 10
4 会第十八次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5 日
会议
第四届监事
2022 年 11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会第十九次
月 22 日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
第四届监事 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2 年 12
6 会第二十次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月 26 日
会议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
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
致认为: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
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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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
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
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
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
在违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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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与苏州海运通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芯力波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09 亿
元。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和公司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2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
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
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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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
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并扎实做好各
项工作,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
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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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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