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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施股份: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09-19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
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
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