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施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09-19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沃施股份
股票代码:3004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於彩君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宁安社区
通讯地址:杭州萧山桥南开发区春潮路
股份变动性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使持股比例超过 5%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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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沃施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沃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沃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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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届 备查文件..................................................................................................................... 11
附表一......................................................................................................................................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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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简称 指 全称及注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沃施股
指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83
份、发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於彩君
中海沃邦 指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耐曲尔 指 宁波耐曲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海沃邦股东
根据《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收购框架协
本次交易 指 议》,上市公司在协议期限内,通过直接及/或间接/发行股
份及/或支付现金收购中海沃邦股权
根据《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於彩君以其持有的耐曲尔 49.50%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合伙企业份额,对应耐曲尔持有的中海沃邦 4.95%股权,认
购沃施股份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本次权益变动系本次交易
的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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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曾用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於彩君 女 无 中国 否
住所 通讯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宁安社区 杭州萧山桥南开发区春潮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於彩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 汽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
1 8,800.00 6%
股份有限公司 售。
於彩君直接持有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6%的
股权;沈仁荣系於彩君的配偶,直接持有雷迪克 7.50%的股权。沈仁荣、於彩君夫
妇通过浙江雷迪克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雷迪克 33.75%的股权;沈仁荣持有杭州思
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思泉”)40.306%的股权,为杭州思泉第一大股
东,其通过杭州思泉控制雷迪克 9%的股权。於彩君、沈仁荣、浙江雷迪克控股有限
公司和杭州思泉为一致行动人。综上,沈仁荣、於彩君夫妇共同控制雷迪克 56.25%
的股权,为雷迪克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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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沃施股份拟采用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海沃邦37.17%的股权,进而控制中海沃邦
50.50%的股权。本次重组包括两部分交易:(一)支付现金购买中海沃邦27.20%股权;
(二)发行股份购买中海沃邦23.20%的股权。
其中,沃施股份拟在第(二)部分交易中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於彩君发行股份
8,633,720股购买其持有的耐曲尔49.50%的合伙企业份额,进而间接购买中海沃邦4.95%
股权。
在本次沃施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因认购上市公司本次新增发行的股份,
於彩君直接持有的沃施股份股权比例上升至8.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於彩君在未来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中认
购沃施股份发行的股票外,无其他增持沃施股份股票的计划。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
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如不满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证券
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另行要求为准。
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本人不得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
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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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沃施股份拟采用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海沃邦 37.17%的股权,
进而控制中海沃邦 50.50%的股权。包括两部分交易:(一)支付现金购买中海沃邦
27.20%股权;(二)发行股份购买中海沃邦 23.20%的股权。
其中,沃施股份拟在第(二)部分交易中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於彩君发行股份
8,633,720 股购买其持有的耐曲尔 49.50%的合伙企业份额,进而间接购买中海沃邦 4.95%
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随发行价格调整予以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於彩君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重组完
成后,於彩君将持有沃施股份 8,633,720 股股票,占沃施股份总股本的 8.4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变动比例
(股) (股)
於彩君 - - 8,633,720 8.47% 8.47%
本次沃施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於彩君以其持有的耐曲尔 49.50%的合伙企业份额,
对应耐曲尔持有的中海沃邦 4.95%股权,认购本次沃施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或备案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1、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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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彩君持有沃施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2、股份限售情况
於彩君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
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如不满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证券监
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另行要求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於彩君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
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用于认购新股的非现金资产的审计、评估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於彩君以其间接持有的中海沃邦股权用于认购沃施股份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海沃邦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根据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海沃邦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25,494,145.94 元,中海沃邦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63,361,940.08 元、771,565,636.18
元和 443,752,246.80 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分别实现净利润
112,776,417.43 元、310,410,003.18 元和 198,895,335.66 元。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海沃邦 100%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
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
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中海沃邦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
值为 112,522.38 万元,评估值为 416,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303,477.62 万元,增值率
2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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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买卖沃施股份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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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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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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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於彩君
2018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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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沃施股份 股票代码 3004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於彩君
地/住所 镇宁安社区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0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8,633,720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8.4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是□ 否□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备注: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备注:不适用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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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
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
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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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於彩君
2018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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