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3-28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薛云先生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
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
员。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薛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婷女士符合相
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
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于婷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 刚 佟成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