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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施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闵行区元江路 5000 号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海林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586,1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13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586,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13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74,6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62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74,5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6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86,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4,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86,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4,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增选薛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86,03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增选薛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74,535 股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四)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增选于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86,03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增选于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74,535 股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沈一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