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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施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2019-04-25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西藏科坚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沃晋能源”)的股权,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相关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北京中海沃邦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9】
 第 0462 号《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北京中海
 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对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
 和 30 井区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9】第 0513 号《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 30 井区项目价值咨询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进行了评价: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上海东
 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的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沃晋能源、中海沃邦
 除本次交易涉及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
 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资
 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范
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
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沃晋能源为持股中海沃邦专门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
此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
涉及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和鄂东气田
石楼西区块永和 30 井区《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
永和 30 井区项目价值咨询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
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聘请的
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
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
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
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