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沃施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0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及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沃施园艺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2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
行方案实施。
       截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本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964,319 股,
发行价格为 31.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28,261,776.1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后向本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合计
818,261,776.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691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存储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上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
的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金额
           上海沃施园艺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
   1                                             121913653910106    759,261,865.07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外滩
                       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
  2                                        0301240000004304    58,999,911.03
                       限公司上海分行
             合计                                             818,261,776.10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1、上市公司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购买中海沃邦 10%股
权及偿还济川控股借款项目专项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金证券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
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海兵、杨路、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
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
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专户
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以孰低为准)的,专户银行及公司应及时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国金证券及专户银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上市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1、上市公司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专
项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金证券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国金证
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海兵、杨路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5、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专户
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专户银行及公司应及时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国金证券及专户银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