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施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0-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沃
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施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2 号”批复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964,31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1.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2,826.18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 1,000
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81,826.18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691 号”《验资报告》验
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82,826.19 万元用于购买中海沃邦 10%股权、
偿还济川控股借款、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情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6,900 万元预先投入偿还银行
贷款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信会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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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字(2020)第 ZA15758 号”《鉴证报告》。
本次拟置换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
项目名称 募集拟投入金额
额 金额
偿还银行贷款 6,900.00 6,900.00 [注]5,899.99
注:本次发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 6,900 万元,本次发行扣除承销保
荐费 1,000 万元后,实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5,899.99 万元,少于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额的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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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海兵 杨 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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