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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施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10-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零年十月




                       1
                            声明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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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一、发行人概况 .................................................................................................................. 5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0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2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 12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六、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14
七、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14
八、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5




                                                                     3
                                          释义

      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全称及注释

公司、上市公司、沃施股份、发行人   指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中海沃邦                           指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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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8 日
公司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000 号
电话:                021-64092111
传真:                021-64093209
联系人:              吴茌帏
电子信箱:            Jackwu@worthgarden.com
                      农机具,园林机械、园艺用品,家居用品的生产销售,蔬菜、花卉种
                      子(苗)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园艺科技
经营范围: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2018 年,公司通过购买中海沃邦的控制权,新增了天然气业务,形成了园林用
品、天然气双主营的业务格局。

    1、园林用品及相关业务

    上市公司园林用品及相关业务的主要产品涵盖手工具类、装饰类、灌溉类和机
械类等四大园艺用品系列,包括数千个品种规格,具有较为完整的园艺类产品体系。
此外,根据个体消费者、商户、市政部门等各类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上市公司提供
与园艺相关的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绿化养护等服务。

    2、天然气相关业务

    2018 年,公司通过购买中海沃邦的控制权,新增了天然气业务。中海沃邦通过
签订产量分成合同(PSC 合同,又称“产品分成合同”),作为合作区块的作业者开
展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业务。

    (三)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1、研发机构设置

    (1)园艺用品业务


                                          5
    园艺用品业务方面,发行人成立了专门的研发设计中心,主要负责公司园艺产
品的研发及园艺方案的设计、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产品质量控制和认证等工作。
发行人的研发机构组织结构图如下:

                                  研发设计中心




         工程部        研发部         品保部                       总师办




    小    新      工             质                           专    产      技   技
    样    产      装   产   方   量   质       产   产   专   利    品      术   术
    材    品      模   品   案   体   量       品   品   利   项    标      档   项
    料    小      具   研   设   系   跟       测   认   检   目    准      案   目
    采    样      制   发   计   维   踪       试   证   索   申    制      管   管
    购    试      造             护            室             报    定      理   理
          制



    (2)天然气业务

    天然气业务方面,上市公司已设立了能源技术中心,主要负责(1)研究能源产
业相关技术,(2)审议能源战略投资项目,(3)监测能源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负责能源项目信息咨询,适时向总经理提出能源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和加强改进
能源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能源技术中心部门核心人员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
海林、中海沃邦核心技术人员罗传容、外聘专业顾问雷清亮。

    中海沃邦于 2019 年 3 月成立高新技术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高
新技术项目申报工作、定期分析公司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情况,解决高新技术项目申
报中的重大问题。2019 年 12 月,中海沃邦取得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为陆上采油气技术的研发的知识产权管理。

    2、核心技术情况

    (1)园艺用品业务核心技术

    随着全球园艺用品行业的不断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园艺
用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公司准确把握园艺用品行业发展趋势,结合人体工程学原
理,对产品进行人体使用舒适化处理,采用先进的工艺,启用高科技环保型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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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备专业化的检测设备,大大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稳定性、安全性和美观度,开
发出使用便捷、节能环保、个性化的园艺用品。

    发行人园艺用品业务核心技术主要分为高新材料、新工艺与新技术、先进测试
技术等分类。高新材料包括碳素工具钢 SK5、高精度合金材料、高性能 TPR-13 弹性
材料、PE 高分子发泡材料(EVA)、玻纤木塑材料等;新工艺与新技术包括变频电
动技术、塑料中空技术、模具逆向工程技术、CAE 模拟分析应用技术、模具生产与
检测技术、PVC 环保水管制造技术、PLC 编程平面磨削机技术、装配线柔性工艺技
术、新热处理工艺、新型环保割草机刀头技术等;先进测试技术包括水管自动爆破
测试技术、剪刀寿命测试技术、手工具类园艺用品系列力学测试技术、装饰类园艺
用品的耐气侯测试技术、产品极限温度测试技术、锂电池组性能检测技术、金相显
微分析技术、磁粉探伤检测技术、实物 3D 快速建模技术、苗木种子检测技术等。

    (2)天然气业务核心技术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已在石楼西区块内深耕 10 年,对区块内的地质构造、
气藏分布有着独到深刻的认识,能够做到较为准确的布井选址、适用技术选择及优
化、合理配产。在对石楼西区块进行勘探开发的过程中,中海沃邦积累并优化了多
种适用于石楼西区块的技术,如非纵地震勘探技术、大位移水平井工厂化钻井技术、
水平井多级压裂技术、低成本生产井积液技术处理技术、生产井采气管网冰堵处理
技术、低伤害压裂液现场配比技术服务(获得北京市 2019 年度新技术(新产品)服
务认定)等。

    3、发行人技术创新机制

    (1)竞争与激励机制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公司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开发创新
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了提高研发人员的工作热情,激励开发人员
多开发产品、开发好产品,发行人于 2006 年起制定了科技进步奖励条例,从而有效
提高开发工作效率。2010 年,公司在原有研发设计中心工作绩效奖励制度的基础上,
针对研发人员专门制定了《产品开发项目奖励办法》,在研发流程的各个阶段均设
置了相应的奖励标准,对达到标准的员工实行现金奖励,并对有特殊贡献的技术人
员给予特殊奖励。公司在研发体系中建立关键技能带头人制度,加大关键技能带头

                                     7
人的考核和奖励,从而稳定了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提高了公司竞争力;另外公司
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为公司的研发人员提供了一
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的平台。

    (2)鼓励技术交流与合作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积极进行产品的技术研发,规范研发设计中心的运作
和管理,建立了一系列鼓励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和考核管理办法,努力培育技术创
新环境和技术创新人才。同时公司积极与政府、高校、研究所以及国外公司合作,
并聘请国内外专家担任顾问提供技术指导,拓展外围研发合作,成果显著。

    (3)吸收和消化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研究与开发的持续发展是企业科技进步的原动力,对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
经济效益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一直以来,公司都十分重视创新,建立并发展了鼓
励创新的企业文化。为学习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公司将委派外销和研发人员出国
考察常态化,注重培养国际化人才,及时吸收和消化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充分
保持员工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触交流的信息渠道畅通,从而保持公司及时掌握国外先
进技术和持续的技术创新。

    (四)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合计           63,415.34      109,322.74       75,845.05       45,785.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3,317.53      601,022.39      569,695.33       12,747.58
资产总计              676,732.86      710,345.13      645,540.38       58,533.03
流动负债合计          144,882.71      189,611.05      204,755.52       18,581.63
非流动负债合计         94,903.92      101,230.24      102,404.16           63.16
负债合计              239,786.64      290,841.29      307,159.67       18,644.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6,946.22      419,503.84      338,380.70       39,888.2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8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69,420.02         153,064.69             33,862.28           38,491.91
营业利润                     21,201.86           42,415.92              3,994.82           1,174.36
利润总额                     21,201.91           38,889.76              4,143.58           1,281.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119.04              7,375.02             561.28              581.44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6,995.16              9,066.27             121.91             -150.11
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2,698.05             67,777.20             644.88             8,105.35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34,844.44          -66,067.91           -50,425.95            -2,202.68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24,014.53             37,154.90           33,917.35            5,317.03
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58.89               -529.04             -618.89             -181.68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219.81             38,335.16         -16,482.61            11,038.02
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2020 年 1-6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资产负债率                   35.43%               40.94%              47.58%               31.85%
    流动比率                       0.44                 0.58                  0.37                 2.46
    速动比率                       0.41                 0.55                  0.35                 2.15
 应收账款周转率
                                   6.64                 5.30                  1.42                 2.27
     (次)
存货周转率(次)                  17.31                15.61                  5.09                 4.36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0                 0.23                  0.10                 0.70
  基本每股收益
                                   0.58                 0.72                  0.09                 0.0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37%                5.00%                1.40%               1.33%
      益率

   注:2020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已年化。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9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若公司
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风险

    我国天然气价格处于市场化改革期。2016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天然气管
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建
立起了科学完善的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制度。2017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
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继 2016 年建立起管道运输价格监管规则后,进一步
建立起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框架,从而构建起天然气输配领域全环节价
格监管体系。2020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 年版)进行
了修订,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将政府定价范围中的“天然气”项目修改为“油气
管道运输”,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的变化
将影响到中海沃邦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从而对中海沃邦营业收入带来影响,在此提
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事项所带来的风险。

    3、替代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市场中,煤炭、石油与天然气互为替代产品,产品功能范
围和客户群体范围存在一定的重合,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尽管天然气与煤炭、石油
相比具有清洁高效的优点,但煤炭、石油等替代产品的价格波动、供求关系变化仍
将影响我国一次能源市场的竞争格局,天然气产品的市场份额存在被替代产品挤压
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1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有 9 名,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具体如
下:

                                                                             占发行数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量的比例
1.                  王迎新                     3,134,796     99,999,992.40     12.07%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
2.       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803 号私募          2,291,536     73,099,998.40      8.83%
                 证券投资基金
3.         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              3,761,755    119,999,984.50     14.49%
4.                  喻立忠                     1,567,398     49,999,996.20      6.04%
5.                  郭海莲                     3,134,796     99,999,992.40     12.07%
6.                  李茂红                     1,003,134     31,999,974.60      3.8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4,482     32,999,975.80      3.98%
8.                  史秀梅                     4,702,194    149,999,988.60     18.11%
9.                  冯福荣                     5,334,228    170,161,873.20     20.54%
                     合计                     25,964,319    828,261,776.10    100.00%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不低于 28.78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
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
发行价格为 31.90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1 倍。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5,964,319 股。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828,261,776.1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1,231,560.0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817,030,216.0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
下项目:

                                         1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购买中海沃邦 10%股权                         58,000.00                58,000.00
 2       偿还济川控股借款                             17,926.19                17,926.19
 3       偿还银行贷款                                  6,900.00                 6,900.00
                   合计                               82,826.19                82,826.19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等情况,以自筹资金
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 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008 年至今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工作。曾主持或
                参与精功科技(002006)、济川药业(600566)、世荣兆业(002016)非公开发
周海兵
                行 A 股项目,济川药业(60056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全信股份
                (300447)、健友股份(603707)、澳弘电子(605058)IPO 项目。
                2009 年至今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工作。曾担任华
                正新材(600386)、丽岛新材(603937)IPO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以及时代新材
杨路
                (600458)2013 年度配股、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山东威达(002026)2014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张骞:2013年至今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工作。负
责或参与了济川药业(600566)非公开发行A股,健友股份(603707)IPO,济川药
业(60056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

       2、其他项目组成员

       吴文珮、季文浩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


                                          12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
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
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本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本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13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本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
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0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
发行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0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议案》、《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运用进度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确定原则的议案》。

    七、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14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意识,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资源的制度;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制度;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表决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易情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
                                 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定,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
                                 施等承诺事项。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2、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八、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国金
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


                                          15
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沃施股份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国金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沃施股
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16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张骞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周海兵


                                                     年     月     日

                              杨路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