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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4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法定代
表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际《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变更有利于体现上市公司天然气核心业务及未来经营发展方向,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志红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材料,本次提名财务总监候选人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志红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钱翔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材料,本次提名总经理候选人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钱翔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贾岱女士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
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贾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佟成生                   崔   雯                于   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