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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首华燃气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阅《关于公司收购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充分了解该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作价基础合理,由双
方友好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事项涉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佟成生                 崔   雯                    于   婷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