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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方
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公司对该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董事会择机另行将上述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佟成生                  崔   雯                 于   婷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