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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7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签署《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调整充分考虑到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出具进度及股东大会召开安排,有利于股权收购事项的履行,协
议条款合理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佟成生                   崔   雯                于   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