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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2021-04-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首华燃
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首华燃气”、“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首华燃气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基本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2020 年 8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沃施园艺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2 号)核准,
公司向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803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利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王迎新、喻立忠、郭海莲、李茂红、史秀梅、冯福
荣 9 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964,319 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219,968 股增至 149,184,287 股。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49,184,28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根据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2020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19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 149,184,287 股增至 268,531,716 股。

                                         1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
资本耕耘 80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王迎新、喻立忠、郭
海莲、李茂红、史秀梅、冯福荣,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本公司作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之一,特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将遵循《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及本人/本公司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沃施园艺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上海
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
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机构对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
期进行调整,则本人对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
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2、本次解除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 46,735,77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7.4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6,735,77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7.40%。

    3、本次申请部分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9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
                             2020 年度权      2020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       益分派实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
          股东名称           前所持限售       后所持限售     售数量(股)     上市流通数
号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注]         量(股)[注]
                                (股)         (股)[注]
     锦绣中和(天津)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中
1                               2,291,536        4,124,765        4,124,765      4,124,765
     和资本耕耘 803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
2                               3,761,755        6,771,159        6,771,159      6,771,159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磐利一
3                               1,034,482        1,862,068        1,862,068      1,862,068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4          王迎新               3,134,796        5,642,633        5,642,633      5,642,633
5          喻立忠               1,567,398        2,821,316        2,821,316      2,821,316
6          郭海莲               3,134,796        5,642,633        5,642,633      5,642,633
7          李茂红               1,003,134        1,805,641        1,805,641      1,805,641
8          史秀梅               4,702,194        8,463,949        8,463,949      8,463,949
9          冯福荣               5,334,228        9,601,610        9,601,610      9,601,610
            合计               25,964,319       46,735,774       46,735,774     46,735,774

     【注】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根据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计算后,对不足 1 股的股数四舍五入计算得出,
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前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股)
                                 [注]
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
                             102,526,965           -46,735,774           55,791,191
    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
                             166,004,751           46,735,774            212,740,525
  包括高管锁定股)
         合计                268,531,716                0                268,531,716

     【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的股份数量按照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情况列示。本次变动前的股份数量根据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计算后,对不足 1 股的股
数向下取整计算得出,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权益分派实
施结果为准。


                                            3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首华燃气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股份解除限售后相关股
东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海兵               杨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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