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6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会
议由董事长钱翔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表决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
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相关的方案,现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拟减少募集资金金额,其他
条款不变,具体调整的条款内容如下:
2.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调整前:
“2.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00 万张,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为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 200,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 100 元。”
调整后:
“2.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13,794,971 张,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为不超过
137,949.71 万元(含 137,949.71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 100 元。”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
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142,743.07 14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02,743.07 20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等情况,以自筹资金
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7,949.71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
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6,564.80 96,564.80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7,949.71 137,949.71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等情况,以自筹资金
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首华燃
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首华燃
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首华燃
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做出了风险提示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本次发行对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