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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2021-05-29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拟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关联交易事项,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和本次发行
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展               崔   雯                   于   婷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