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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3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持股 5%以
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确认及承诺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
   (一)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
    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届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的情形。
    3、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公司股
票之日在 6 个月以内的,则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4、若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二)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5%以上股
东确认:




                                     1
    1、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将根据首华燃气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市场情况
决定是否参与认购。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
持公司股票之日在 6 个月以内的,则本人/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
债的发行认购。
    4、若本人/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本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
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三)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刘晋礼
    刘晋礼作为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刘晋礼确认:
    1、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
购。
    2、若参与认购,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
持公司股票之日在 6 个月以内的,则本人/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
债的发行认购。
    4、若本人/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本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
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董事吴君亮、董事会秘书吴茌帏
    吴君亮、吴茌帏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市场情
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




                                      2
    2、若参与认购,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最近一次
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在 6 个月以内的,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参与本
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4、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
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
持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二)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钱翔、薛云、贾岱、周展、崔雯、于婷、陆晓群、郭桂飞、闫淑慧、王志红作
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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