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7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
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事项涉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展 崔 雯 于 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