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7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
会提名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推举钱翔先生、吴君亮先生、薛云先生、贾岱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举周展女士、崔雯女士、于婷女士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
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
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
年的人员。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
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展 崔 雯 于 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