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0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合同履行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
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煤”)2009 年签署《山西省石楼西地区煤层气资源开采
合作合同》,2019 年签署《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2020 年签署
《永和 30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合作合同”)。中海沃邦作为石楼西
区块的作业者,在石楼西区块内进行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并按照约定的分
成比例取得分成收入。

    合作合同约定,以 R 表示中海沃邦回收与投入的比值。中海沃邦于石楼西
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永和 30 井区的产品收入分成比例根据 R 值所处的区
间而定。即,当 R<1 时,中海沃邦与中油煤的产品收入分成比例分别为 87%、
13%;当 1≤R<1.5 时,分成比例分别为 76%、24%;当 R≥1.5 时,分成比例分

别为 74.9%、25.1%。

    随着中海沃邦在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取得的分成收入逐步增加,
双方预计 2021 年该区域的 R 值可能大于 1,分成比例将发生相应变动。目前双
方正在就 R 值的具体测算机制、测算程序等事宜进行沟通,进而确定分成比例
准确的变动时点。

    为保障双方结算、开票、收付款等业务的顺利进行,2021 年 8 月 21 日,中
海沃邦、中油煤签署了 2021 年 6 月(结算月)产品收入分成表,双方同意 2021


                                    1
年 6 月(结算月)起中海沃邦与中油煤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产品收入分成比例暂
按 76%、24%执行;永和 30 井区分成比例未发生变动,仍按 87%、13%执行。
2021 年各月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产品收入分成比例将根据双方最终达成的 R
值测算机制、测算程序进行重新测算并调整,分成款多退少补。

    二、本次分成比例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开发日趋成熟,降本增效措施的逐步显现,
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R>1,标志着该区块累计分成收入已大于累计投入。根据合
作合同的相关约定,中海沃邦于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收入分成比例将发生变动。
分成比例变动后,假如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天然气产量或平均销售价格不变,
公司于该区域取得的产品分成收入较分成比例变动前将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将
持续着力于提高勘探开发技术的适用性,加强科研投入及技术创新,同时充分利
用市场优势,不断拓宽天然气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产气量及销售价格,增强公
司盈利能力,减少分成比例变动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待双方就 R 值测算机制、测算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