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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2021-11-02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发行人”
或“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
施细则》(深证上〔2018〕6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首华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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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将中止本次发行。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应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并将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
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7,949.71 万元的部分由国金证券
和国泰君安证券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37,949.71 万元。国金证券和国
泰君安证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金证券和国泰
君安证券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分别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
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
人与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就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2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7,949.71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
售和网上申购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结束。根据 2021 年 10 月 28 日(T-2
日)公布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
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首华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 137,949.71 万元,发行价格每张 100 元,共计 13,794,971
张。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首华转债总计 3,050,220 张,即 305,022,000 元,占本次可
转债发行总量的 22.11%。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可转债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的可转债总计为
10,744,750 张,即 1,074,475,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7.89%,网上中签率为
0.0113842934%。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


                                       3
购 数 量 为 94,382,230,090 张 , 配 号 总 数 为 9,438,223,009 个 , 起 讫 号 码 为
000,000,000,001—009,438,223,009。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
摇号结果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购买
10 张(即 1,000 元)首华转债。


四、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配售比例

      原股东                       3,050,220                 3,050,220               1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94,382,230,090                 10,744,750      0.0113842934%

        合计                 94,385,280,310                 13,794,970                  —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1 张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首华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1 年 10 月 28 日(T-2 日)披露
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提 示 性 公 告 》 和 《 发 行 公 告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


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 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闵行区元江路 5000 号

     电话:021-58831588


                                               4
联系人:吴茌帏

(二)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138、021-6882609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21-380318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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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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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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