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7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
2021 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勤勉、诚实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
监事会在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十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收购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签署《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的议案
9、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2.2)可转债期限
(2.3)票面利率
(2.4)转股期限
(2.5)初始转股价格
(2.6)发行时间
(2.7)发行对象
(2.8)发行方式
(2.9)发行地点
(2.10)锁定期
(2.11)承销方式
(2.12)上市安排
(2.13)到期赎回条款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4)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0、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 2021 年度公司的有关情
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依法列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审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
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资料、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
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
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审议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是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关联方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藏科坚”)购买其所持有的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沃晋能源”)8%的股权。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收购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西藏
科坚收购其持有的沃晋能源 8%的股权,并签订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与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补充
约定“受让方应于原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若受让
方未能在原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则自第四日起,应
以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 9%的年利率按日加计利息。受让方每半年
支付利息,并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本息。”并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上述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完成,公司取得了
沃晋能源 8%的股权,合计持有沃晋能源 100%的股权。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拟减少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下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出具的《创
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32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
册申请。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明确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可转债网上发行认购结果》,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
3,050,220 张,即 305,022,000 元;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可转债数量 10,450,284 张,
即 1,045,028,400 元;本次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 294,467 张,包销金额
为 29,446,700 元。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949.71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703.13 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规范建设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要求。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运行,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制度的实际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进行备案,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
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