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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该分配方案专项说明
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412,670.46 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为-92,965,214.0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9,520,491.40 元。
    经董事会审议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应当
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以及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鉴于 2021 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
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
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拟定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
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 2021 年度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 2021 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
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
意董事会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