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于婷)2022-04-27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于婷作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 年度有
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21 年度有效)《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
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了独
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出席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未亲自出席
10 10 0 0 否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 2021 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收购西藏沃晋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2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签署《西藏沃晋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钱翔担任公司总经
理、关于聘任吴君亮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关于聘任吴茌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关于聘任王志红担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
的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
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2021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召集委员参加会议,秉着勤勉尽
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履职情况进行审核、监
督,为公司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
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向公
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 年度有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
的原则,持续加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
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
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多角度、全方
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持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
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6、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切
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于 婷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