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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贯彻实施,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可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在公司经营的采购、
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三、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违规对外担保
 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
 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
目标相吻合,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
制和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其中董事薪酬方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骞先生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材料,张骞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八、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
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展                   崔   雯                   于   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