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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
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
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昆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
整(小写:180,000,000 元),借款利率 5.7%,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贷款用途为日
常经营周转。中海沃邦董事长兼总经理薛云及其配偶王明霞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海沃邦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7 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 4、6 号 31 幢 02 号
    4、法定代表人:薛云
    5、注册资本:55555.56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3748511Y
    7、经营范围:陆上采油气、销售(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项目投资;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设备租赁、设备安装、设备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
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
    8、股权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中海沃邦 30.30%股权,通过宁波耐曲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海沃邦 37.20%的股权,上市公司合
计控制中海沃邦 67.50%的股权。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4,616.35                     565,056.59
       负债总额                              295,133.52                     303,599.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68,533.52                     260,836.13
       财务指标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168.47                     140,740.11
       利润总额                                9,562.57                      34,288.02
        净利润                                 7,969.65                      28,809.5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壹亿捌仟万元整
    2、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中海沃邦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
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中海沃邦的日常经营周转,有利于促进中海沃邦的发展。中海沃
邦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但中海沃邦为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
管理。中海沃邦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 135,000.00 万元,约占
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5.8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
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