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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首华燃
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首
华燃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同意注册,首华燃气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794,9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949.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135,703.1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到账,并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核查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


                                    1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6,564.80           96,564.80
  2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7,949.71          137,949.71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 39,735.19 万元
(含银行手续费等),剩余募集资金 96,482.23 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
息等)。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属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来源除股权融资、经营积
累外,还需要大量的贷款等债务融资,并需为此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公司本次
发行的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3.7%,以及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额度上限 60,000 万元计算,预计一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2,220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的
情形;不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

      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如募投项目需要,公
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2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使
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不需要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使
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


                                   3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
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瑶                         周海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