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骞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材料,我们认为张骞先生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骞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
格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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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展 于 婷 项思英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