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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
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拟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
的方式向昆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融资,融资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小写:600,000,000 元),每期期限为 36 个月,总期限不
超过 48 个月,融资资金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最终用于石楼西区块煤层气、天
然气开采。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海沃邦在上述信托计划项下的
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代
表公司与相关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情况以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7 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 4、6 号 31 幢 02 号
    4、法定代表人:薛云
    5、注册资本:55555.56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3748511Y
    7、经营范围:陆上采油气、销售(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设备安装、设备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以审核机关核
定为准)。
    8、股权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中海沃邦 30.30%股权,通过宁波耐曲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海沃邦 37.20%的股权,上市
公司合计持有中海沃邦 67.50%的股权。截至公告日,中海沃邦股权结构如下: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3,930.67                   565,056.59
      负债总额                              260,552.53                   303,599.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82,125.55                   260,836.13
      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350.55                   140,740.11
      利润总额                         26,782.95                34,288.02
       净利润                          21,839.30                28,809.5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陆亿元整,主债权本金实际发生额高于或低于该数额的,以
实际发生额为准。
    2、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溢价款、
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4、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
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昆仑信托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昆仑信托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主合同展期的,以展
期后所确定的主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具体的担保情况、担保范围及
担保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6、其他股东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中海沃邦 67.50%的股权,持有中海沃邦
32.50%股权的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被担保人中海
沃邦为公司持股 67.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各自的持股比
例均较低。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中海沃邦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
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本次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中
海沃邦的日常经营融资需求,最终用于石楼西区块煤层气、天然气开采,资金用
途具有合理性,且中海沃邦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所处天然气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与被担保人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沟通
后,为顺利推进本次昆仑信托的融资事宜,满足中海沃邦的融资需求,提高决策
效率,在担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同意在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
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的情况下,为中海沃邦本次融资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中海沃邦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中海沃邦的日常经营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中海沃邦的发
展。被担保人中海沃邦为公司持股 67.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中海沃邦的生产经营、投融
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本次担
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中海沃邦的日常经营融资需求,最终用于石楼西区块煤层气、
天然气开采,资金用途具有合理性,且中海沃邦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所处天然
气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中海沃邦其他股
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38,000.00 万元,约占公
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6.84%。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
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